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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次数:   来源:原创   录入者:庄亮

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坚持工会工作总体方针,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确定的工会工作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围绕教育的中心任务确定本级教育工会工作目标。

2、积极参与本单位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规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3、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和反映。

4、积极推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落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推行校务公开,为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贡献。

5、配合教育行政开展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切实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在培养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工作中发挥作用。

6、做好工会宣传信息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协助党政化解矛盾,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7、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党政做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比、表彰、管理和疗休养工作。加强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8、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民主化、群众基础化和法制化,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定期培训工会干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好工会财产,严防资产流失。

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2、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3、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4、审查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保证工会经费按时入帐,按时上交。审查工会经费的支出,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提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5、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6、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年末审查年度工会财务报告,并在“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7、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做斗争,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8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属于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文件;

2、督促、检查有关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特殊案例;

3、调查、了解女教职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4、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有关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影响的研究工作;

5、针对女教职工的思想、特点和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开展具有特色的教育,提高女职工两个素质;

6、组织学校女教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做好女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开展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8、女职工委员会根据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并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学校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对学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对学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有关方面汇报,请求处理;

5、接待本校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控告;

6、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l、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l、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以下职责:

1、调解学校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学校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学校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

4、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5、协助学校做好违纪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6、协助学校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2、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

4、允许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申诉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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