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登陆
您好,超级管理员! 进入后台
怀念旧版
网站公告: 喜讯:热烈祝贺我校晋升为江苏省四星级高中!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公示喜讯:在2023年常州市高中音乐优质课评比中,我校陆恬老师荣获二等奖,特此祝贺!喜讯:在2023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中,我校荣获中学组壹等奖(指导老师:戈玉燕、陆恬),特此祝贺!​喜讯:在第三十四届省“金钥匙”科技竞赛活动中,我校余乐同学荣获高中组一等奖,李丛旭、钱宝权陈嘉宇、陈忆凡、孙灿、韩青峰同学荣获高中组三等奖,特此祝贺!
  栏目列表
  快速连接  
  最新更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正文内容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高级中学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19   点击次数:   来源:原创   录入者:吴明锋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高级中学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1.全校师生都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学校要不定期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和检查。

  2.教师在校期间损坏公物,视物品损坏程度和具体情况,按物品价格的 50%— 100%进行赔偿。

  3.学生在校由于教师管理不善损坏公物,如在课间、课堂、活 动时间分别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组织教师)承担责任,按物品价格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 50%进行赔偿。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损坏公物的,由学生个人按物品价格的进行赔偿。

  5.教师让学生代拿教具造成教具损坏者,由教师独自承担责任,按物品价格进行赔偿。

  6.各室桌椅或其它用品因质量或自然损坏者,各室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后勤保障处,否则学校视损坏程度由各室负责人进行赔偿。

  7.教师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否则一旦丢失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8.宿舍等其他公共财物损坏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高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    E-mail:427731848@qq.com    电话:0519-86231234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