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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点击次数:   来源:原创   录入者:花洁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苏师干训〔2023〕13号)转发给大家,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在线学习活动,组织教师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学习方式。登录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域名已经过期}/),用教师个人帐号登陆平台(或微信登陆),进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栏目进行学习。学习时长400分钟以上视为合格,平台自动记录省级培训10学时。

三、注重实效。各校要将本次学习和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更好地指导实践。

 

附件: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学校和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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