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素养,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学法懂法用法工作,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将联合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见附件1),现将我区参加本次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利用学校全体教师会议或学习时间,及时向本校教师传达参赛通知,学习参赛办法,认真组织本校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可统一组织教师利用电脑教室集体参赛),并确保参赛率100%(长病假除外)。
二、各校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参赛,并上报参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邮箱:wjdd1203@{域名已经过期}。我局将根据省参赛结果反馈情况作为评选“六五”普法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各校应及时将参赛教师信息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参赛教师的切身利益。
附件2:参赛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7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苏教办法〔2013〕6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了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普法的实效,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职教师。
二、竞赛办法
1.竞赛时间:2013年9月20日-11月20日。参赛教师在11月20日前,自由选择上网答题。
2.竞赛网站。本次活动依托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开展,参赛人员可以登录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网站主页(http://{域名已经过期})或者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域名已经过期}),进入“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栏目进行答题。
3.竞赛试题。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50道题。试题主要内容涉及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法律。主要参考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与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4.答题要求。教师应当在规定的竞赛时间内自行登录竞赛网址参与竞赛。每名参赛人员有3次答题机会,每次须在答题开始后2小时内完成,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竞赛成绩。
三、奖励办法
1.个人奖项。2013年11月下旬举行抽奖仪式,在答题得分为96分以上选手中随机抽取,现场产生参赛教师个人获奖名单。参赛教师的奖项设置如下:特等奖5名,每人奖2000元或者等值奖品;一等奖20名,每人奖1000元或者等值奖品;二等奖50名,每人奖300元或者等值奖品;三等奖200名,每人奖100元或者等值奖品。
2.集体奖项。对在此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周密、参赛率高、团体成绩优异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为了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此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2.本次竞赛是全省教育系统首次依托网络集中开展的普法活动,参赛情况将作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确保所有在职教师全部参加。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参赛教师信息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范围、对象要求但尚未纳入的,应及时组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事部门,依照规定及时采集教师信息,保证教师顺利参赛。
4.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对活动组织开展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廖立敏,联系电话:025-83335373。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附件2
(学校) 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参赛情况统计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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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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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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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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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