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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7   点击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人〔2013〕15号
━━━━━━━━━━━━━━━━━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教师交流对于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师快速成长意义重大,作用明显。在前期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的基础上,为继续推进交流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武教人[2011]10号),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的各项工作,确保有15%的专任教师和15%的骨干教师进行交流。
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明确要求,积极组织进行新学年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和学校工作的具体安排,制定好2013—2014学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的计划,并实施有效对接。对申报情况和交流教师名单要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各有关学校要建立系统而完备及其真实准确的交流教师工作台帐资料。各校申报情况及2013—2014学年度交流教师名单(见附件2)于9月1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认真总结
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驻地中心小学、初中要及时主持召开交流教师总结会,对交流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听取交流教师的建议和意见,对交流工作情况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接收学校要对交流教师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基本情况及评价表》(见附件1)。
   三、考核管理
   实行接收学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教育局对学校交流工作进行考核的办法。凡学校教师交流的双率均低于15%的,学校校级领导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对于严重超编的,要对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调控(实施办法另订)。
   四、协同推进
   1、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驻地中心小学、初中是教师交流工作的召集单位,要切实做好组织对接工作。
   2、交流区域以镇区范围为主,亦可在协作片内进行,鼓励跨镇(片)交流。
   3、中心城区主要学校除与本镇范围内的学校交流外,要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学校结对帮扶,建立教师互派交流制度,并承担起这些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
   4、要按满工作量安排教师的课务,严重超编学校要实行竞争上岗,富余人员要积极主动交流,提倡跨学段间的交流,未交流的富余人员将进行转岗培训或待岗处理。
   5、交流教师的车贴,镇内或5公里之内,每人300元/月;镇外且5公里之外,每人500元/月;每学期按4个月计发,全年按8个月计发。
 
附件2: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6月27日
 
主题词: 教师   交流   通知                              
录入:王乃鹏    校对:王乃鹏            网发学校 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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