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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点击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办公室

 

关于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常人才办〔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3月19日前统一交局组织人事科1110室张敏处(邮箱:jyjzzrs@{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关于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3月6日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人才办201216
关于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精神,加强与“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配套衔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此次省“333工程”将增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00名左右。我市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0人,第三层120名。
增选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11196111196611以后出生。学历职称要求,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组织推荐程序
1. 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审查,作出推荐意见后,报所在辖市、区人才办或市相关单位。
3. 各辖市、区人才办和市各有关单位组织统一收集、汇总所在地区、系统申报材料,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后报送至市人才办,推荐人选请作相应排序。
4. 市人才办将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报省人才办,省人才办将会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省人才办。
三、有关要求
1. 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和本地区、本系统各类人才工程中的优秀人才进入省“333工程”的工作机制。
2. 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以及省人才办《关于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附后)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特别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要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
3. 申请人可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4. 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各辖市、区人才办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才办。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附后)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于2013128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人才办。于2013331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和汇总表等报送市人才办。联系人:居智君,联系电话:85680643,邮箱:czrcgz@{域名已经过期}
相关材料可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查询下载。
附件:《关于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126
 
 
主题词:333工程” 推荐 通知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126印发
 共印200


附件:
关于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
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各市人才办、省各牵头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省第四期“333工程”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针对目前咨询的有关问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请在工作中予以执行。
1. 各市人才办、省各牵头部门要适当放宽申报名额,组织基层单位或归口单位符合条件者申报,通过评审,择优产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
2. 所有申报人员一律在行政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如某高校教师,现又在地方创办企业并任职,不可以企业名义经地方申报,只能从其所在高校经教育厅申报。
3. 人事关系不在江苏的柔性引进或挂职人员的申报不予受理。
4. 在江苏获得“千人计划”和“双创计划”的对象,人事关系在江苏并交纳养老保险、在当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证明),可以申报。
5. 长期在江苏工作的外籍人士可以申报,但需提供任职与纳税证明。
 
省人才办
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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