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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1   点击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发规〔2012〕59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部):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追加2010-2011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45号、苏教财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2013学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证书等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5.残疾儿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重大事件,如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等)。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按130015001700/.年三档标准资助。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高中政府助学金每学年申报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以前学年申请的在校老生原则上不变。新高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组织填写常州市武进区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补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盖公章)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归档保管,(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邮wz680706@{域名已经过期})。
四、学校申报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核工作于1015日前完成。学校和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新生和老生)于1020日前一并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12年秋学期高中助学金模块,13年春学期按相同要求择时录入,网址:(http://202.119.175.107/infoms)
五、希各高中校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困难学生资格审查、认定和其它相关工作。
六、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921
 
 
主题词:高中 助学金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何                网发学校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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