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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3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尹建文      来源:

 

各市、县(市)环保局、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安排,依照《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开展第十二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的申报评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
  (一)创建申报程序
  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请,由当地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受理,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省辖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县(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县(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
  (二)创建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2010年度以前命名的省辖市级绿色学校(以正式的命名文件为准)。
  2、校园环境管理和环境教育业绩显著,符合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
  3、近三年来,校(园)区未发生过重大的环境污染和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4、为推进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搭建学生关注环保的平台,锻炼并提高学生观察、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展当地的环境问题调查、“秸秆禁烧”宣传和江苏“美境行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自评报告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创建工作的过程(3000字以内)。
  2、按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见附件1-3),提供一定数量、能直观反映创建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支撑资料。
  3、为节约资源能源,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网上报送的方式上传电子版。
  二、材料报送
  各地在创建申报的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控制申报数量。申报名额指标:县(市)不超过1所,省辖市(不含所辖县(市))不超过3所。申报单位的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环境》网站(http://{域名已经过期})/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材料报送系统,截止日期:2012年7月30日。(联系人:王青颖,电话:025-86532364,E-mail:676698074@{域名已经过期}
  三、组织培训
  申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建工作专项培训学习(通知另发),以提高创建的目的和意识,规范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做好申报单位的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上报材料的质量。
  
  附件:
  1. 江苏省中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2. 江苏省小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3. 江苏省“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
  4.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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