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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校长办公室      来源: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凡是党员都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之前,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准备和思想准
备,在摸清党员队伍的各类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要预先通知党员在评议期间不要外出,已经外出的党员要通知他们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按时返回的,待他们回来后,及时补课。离退休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对年老体弱丧失自理能力的,经基层党委同意,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对其作组织鉴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也不对其作组织鉴定。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民主评议一般分学习动员、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五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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